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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患有精神病、传染病、皮肤病以及不适合集体生活的老年人不能入住本机构;
2、入住人家属中应协商确定一人作为主要联系人或代理人与院方签订《老人入住协议》及《家属知情同意书》;
3、入住人不要将电器带入公寓,若确实需要,应取得院方同意并交纳一定费用;
4、老人交纳安置费后公寓为老人提供以下设备设施及生活用品等:
1)设备设施:房间内家具、电器、呼叫系统、可接听电话等。(老人具有使用权)
2)床上用品:被子、褥子、床单、被罩、枕头等床上用品一套。(老人具有使用权)
3)生活用品:暖壶、餐具。(老人具有使用权)
5、老人需自备的生活用品:
1)三套以上内外换洗衣服。
2)日常服用的药品(有需要老人)。
3)洗漱用品、水杯、剃须刀(男性)、指甲剪、手纸、洗衣粉或洗衣液、尿不湿(有需要老人)等常用生活用品。
4)如有需要请自备手机。
6、临时外出及退院的规定:
1)临时外出1个月以上需要保留床位的,每月按期收取床位费。
2)观察试住期(10天)内老人退院的,扣除老人居住期所用费用,所交生活保证金的其余部分如数退还。
4)正式入住后老人退院的,少于15日的(含15日)按15日计算,多于15日的按一个月计算。

黄山市老年公寓收费标准(待更新。。。)
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用餐使用一卡通充值消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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